合肥长兴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证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必备的条件:
     一、在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注册满一年的企业,近三年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对其主要产品(服务)的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
    二、产品(服务)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三、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30%以上,其中研发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10%以上。
    四、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及其技术性收入的总和占企业当年总收入的60%以上。
    五、近三个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1.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6%;
    2.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0,000万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3.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0,000万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六、企业自主知识产权数量、科技成果转化能力、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水平、销售与总资产成长性等四项指标综合得分达到71分(含71分)以上。

    高新企业认定的四项指标:
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采取评分制:总分为100分,要达到71分(包括71分)以上才能通过评审。它分为四项指标:
    一、核心自主知识产权(30分)
有近三年的1个发明专利或6个实用新型专利或6项软件著作权。
    二、科技成果转换能力(30分)
    三、近三年的销售收入、总资产成长性指标(20分)
(近三年的专项审计报告必须在高新办指定的会计事务所出示的才行)
    四、研究开发的组织管理水平(20分)